相关问答
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根据规划结合同步转入地下。...
村民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应当提交证明、件、使用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和新建住宅相关图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编制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设计方案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负责审查的机构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
城乡规划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规划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拟建用地的地形图(地籍图或者建筑放样图)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5人已浏览
2,196人已浏览
3,547人已浏览
2,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