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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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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能解除关系,如果是收养的子女,与收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将被消除。
1、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养父母死亡也并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2、虽然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收养关系解除,这并不意味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便不可以终止。 3、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原则出发,在养父母双方都死亡后,养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养父母的近亲属)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如果生父母仍无力抚养子女,养子女的监护人亦可将子女转由他人收养(转收养)。
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承诺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公证无效,起诉也不受理。父母对未成年儿童有抚养义务,儿童对老年父母有抚养义务,同时父子之间有法定继承权。这几乎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了。如果孩子长大了,法律上父母就没有养育义务。如果父母有经济来源,不需要孩子的抚养,也可以立遗嘱,排除继承人。这也是断绝关系的表现。另外,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对债务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不必为其偿还债务。只有死后继承遗产,才能继承债务。但继承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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