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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亲生子女能解除关系。非亲生子女关系一般是指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 2、收养关系当事...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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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可通过DNA鉴定就可以确定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但是,经常会遇到一方否认亲子关系,又不配合做鉴定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通常的做法是适用推定原则: A、同居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与女方同居的男子即为非婚生子女的父亲; B、受孕时与母亲同居的男子和在子女出生时与与母亲同居的男子不同,推定出生时与母亲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与另一方有亲密关系的证据、《医学出生证明》等证据,如果男方否认与女方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性关系,但是对出具身份证原件办理出生证明等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话,又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女方主张,又无故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就应该推定男方与子女存在亲子关系。
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动承认亲子关系,并且自愿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种情况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后结婚,再通过合法程序将非婚生子女领回,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与其的亲子关系。
孩子非亲生可以提起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存在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与他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第三款 第一、五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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