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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
分居有三个要求:第一,感情不和;第二,分开生活;第三,不履行夫妻义务。在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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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分居可能是一种手段,我国法律不支持自动离婚,即便分居多久也没有用。如当事人起诉离婚,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通过审理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起诉之前,当事人要准备分居证据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哪些证据可用来证明“因感情不合而分居”?-110ask.com 【客户咨询】 一年多前我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我就搬了出来一个人在外租房住。现在已经快满两年了,我又跟妻子协商离婚,她还是不肯离,她还不承认分居的事实,说是我在外出差。我准备诉讼离婚,请问律师,我需要拿出哪些证据来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我们没有签过分居协议,是不是有影响? 谢谢律师 【110ask.com解答】 你好,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出具的收取租金的收条、你租住房屋的左邻右舍及了解你在外租房生活的同事、朋友出具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好还是由居委会出具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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