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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法律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是村委会所有权或村干部个人的所有权。村委会是由农民集体推举的,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其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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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卖集体土地给个人的。但可以经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 2、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村委会没有权卖集体土地给个人。 3、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永久性直接买卖的,只能够买得使用权也就是30年,30年以后要重新规划和分配的。除非购买的是建厂房是可以的,但是最高年限是50年。只需要跟村民前签协议,村里出证明就可以了。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只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法获得。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只能作为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村民,村民才是土地流转的合同当事人。对村民已经承包了的集体土地,又由村集体作为流转土地的主体对第三人进行转让或转包,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主体不合法,应当是无效合同。除非是村民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土地,并且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如果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村名的承包土地。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具备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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