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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拆箱合同是指装、拆箱人受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委托,负责将集装箱货物装入箱内或从箱内搬出堆码并收取费用的合同。...
托运的流质和易碎货物拆箱后需转运的,其包装必须符合散件运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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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差错事故,原则上应按船、港双边交接划分责任,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实行船港交接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下列各项选定:一、由船舶直接和港口办理理货交接;二、航方在港口派驻理货组和港口办理理货交接;港、航双方对货差事故要加强事后的复核和查询工作,对复核和查询后的数字,应作实事求是的订正。
港口发现非本港货物错运到本港,但能从货件标志上辨清到达港和收货人的,应编制记录随货送到达港处理,并抄告起运港。换装港发现有票无货的,立即编制记录,连同票据递交到达港处理,并抄告起运港。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现有货无票或有票无货的情况,应交到达港处理并编制记录。为处理货运事故,需要补送货物,免收一切运输费用。
对无人驳装运的货物,除港、航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者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交接工作和划分责任:一、交接地点,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地点办理交接: 1.在港口管理的锚地由港口负责取送驳船的,在锚地办理交接;由船方取送驳船的,在装卸作业码头或锚地交接; 2.在非港口管理的锚地由船方负责取送驳船的,在装卸作业码头办理交接。二、交接方式及责任划分:1.无盖无人驳:凭装载现状进行交接,发现异状,应由港口与拖轮编制港航记录;2.有盖无人驳:有封舱条件的,凭舱封交接,如有破封,应由责任方补封并编制记录,如原封完好,船体完整,到达港卸船时发现货损货差时,由拖轮与到达港编制港航记录,由施封单位负责。(六)合同落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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