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其所...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对老年人自有住房有维修的义务。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通过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和完善大病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或者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赡养协议、赡养承诺书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
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1人已浏览
2,777人已浏览
3,422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