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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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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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