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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承担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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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与轨道交通有关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对已经批准或轨道交通线路控制规划明确的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必要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管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等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和良好秩序,保持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出入口畅通。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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