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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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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构成拒绝军事征用罪,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军事征用;采用欺骗、索取高价等手段拒绝征用,性质恶劣的;因拒绝征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如何处罚依照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虽有拒绝军事征用行为,但不是发生在战时,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本条规定,只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且情节严重的,才可构成本罪。虽在战时拒绝了军事征用,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绝征用的;煽动多人拒绝征用重要急需要物品的;因其行为始误战机的;造成作战失利的;影响军事任务完成的;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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