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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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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从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保修期。按上述规定可知: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与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2、项目不能正常验收的,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计算,但保修期计算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宜:(一)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此计算;(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3)因承包人原因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不能计算。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理解为: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所有明示和隐含的需要和期望的能力的特性总和[1]。 基本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符合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要求。这是勘探、设计对施工提出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这是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的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以下条件的一个是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是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是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是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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