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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后,案件不会自动取消。公安机关调查后,无犯罪现实和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取消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调查,发...
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后,案件不会自动撤销,只有经公安机关调查,无犯罪现实或者轻微情节的,才会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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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办理一般需要在60天之内完成。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对应案件疑难复杂、违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不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终止调查,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应当立即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1.不会自动撤案,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一般自诉案件可以撤诉,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诉。 2.自诉案件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诉。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规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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