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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加工厂拆迁,但建的厂房和小吃厂的土地使用权证给小孩可以吗

2022-01-23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你们的生产队加工厂属于非农业建设,应当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才能用于建设,如果未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工厂就是非法建筑,是要被强制拆除的。既然加工厂是违法建筑,那么其合同就是无效的,那四个人也就没有权利在原址建新房。 2、你的小吃店也属于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建的。但是镇政府才是有权阻止你建房的主体,新房的买主是没有权利的。 3、综上,对方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方没有权利阻止你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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