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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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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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