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1,2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