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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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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权人携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证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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