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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 2、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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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依据《城市》,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且经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测定。属于住宅商品房的,需经过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出售房产应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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