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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不管是当事人本人办理还是委托房东代为办理,都必须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无权注销。居住证无论注销,续证还是注销都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的。除非是单位统一办理的,才可以带上相关负责人带上相关的资料进行注销的,一般房东也是不给代办注销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肯定是不合法的,换房间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可以在原合同中加以变更,如果他们不同意换的话可以不换,同意换的话也可以签订新的合同,但是绝对不可能产生换合同费的。 对于你没交、欠的费用,对方给你开欠条是可以的,但是收到的钱也需要开收据,如果不开的话,为防以后对方否认,你最好能对通话录音或者是保留好通讯的短信,作为交过款的证据。就算你不交,交过的也不会作废的,对方的威胁是完全没有效力的。 虽然对方威胁了很多,但是还没有实际的违约行为,你要是要求退房的话,你就违约了,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违约金条款的可能还要支付违约金,扣除这些费用的就是你能要回的钱,还有没退房之前你住房的房租也要支付。 “承担2个月的定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定金”是你之前交给对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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