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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转让。并且可以对合同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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