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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东西不需要还给原所有权人。由于不动产已经依法登记的或者动产已经交付的,且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及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则...
善意取得的东西不需要还给原所有权人。由于不动产已经依法登记的或者动产已经交付的,且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及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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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 1、处分人无权处分,且是有权占有; 2、受让人善意; 3、以合理价格。关键是,何时使用善意取得。甲将物委托乙保管,保管期间乙将东西卖给丙,乙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乙是无权处分人,合同效力待定,甲可以追认有效,合同为有效合同;甲拒绝追认,合同无效,甲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是丙不想返还,这时候丙就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所以说,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必须是合同无效,无效后,丙寻求救济,该救济手段就是善意取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不是。 2、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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