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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分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的注册资本。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你的公司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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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公司登记申请,以获得分公司领取营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报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其他。
新设企业如果需要验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协议; 3、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4、资金进入银行验资专户的进帐单(大额本票及本票申请书复印件、本票申请人的承诺书); 5、银行询证函; 6、银行出具资金到账的对帐单; 7、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提供评估报告,半年之内新购资产可不评估但要提供发票、实物清单和货款付讫证明,股东同意另一股东以实物投资的确认书; 8、经营场地证明或租房协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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