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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当然犯法,侮辱人身攻击,侵犯他人肖像权,这都是可以上法院告你的,做事情不要太过激,总会有办法解决的
严格来讲是违法的,是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权利的,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受到处罚的,不建议有这样的极端行为来维权,恋爱是有道德风险的,结婚还会离婚的,幸好还没结婚的,如果不看好回头是岸,既然看错人了,就不要停留了,忍痛割爱是明智之举。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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