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
所有交通事故都是当场处理,然后在10天内作出事故证明。如果需要检查,时间会延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的期限一般为十日,即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1、一般情况,一审法院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2、交通事故起诉: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伤残确定之日起;第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期限的开始时间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假日,以假日的第二天为期限的最后一天,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内不参与调解,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终止调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