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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调解期限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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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8天内制作调停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约定调停时间、场所,调停时间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1)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2)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3)因障碍发生的,从剩馀之日起(4)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十天,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起算。交管部门调解后,应当在八日内出具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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