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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交由检察机关,无需通知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
刑事开庭会通知被害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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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如果已经立案,程序上理应会有,但是实践上这一点做得并不好,如果你不要,一般是不会给你的,但是会及时通知结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而该规定中并无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后须给受害人立案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在立案阶段的具体体现。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并非在接到你的报案(即填写了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后就必须立案侦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材料的审查,即初查。在初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主要是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予确定立案。这时,如果立案,需要制作《立案报告表》;如果不立案也需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处(也就是你咯)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多少日内决定立案,但是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立案的话,要求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给控告人。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已经过了10多天,我建议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是否立案情况,并明确告知其如果不立案,应该给你一份《不立案通知书》,你可以了解他们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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