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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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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公司结构完善; 二、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3、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 4、其他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必须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2)上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充分募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规定的使用一致,或者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发行前一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3)公司近三年持续盈利,本次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预测不得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发行前基本相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本次发行后12个月的规定。(7)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近三年无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当确保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8)公司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或资产,也没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自主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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