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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公司结构完善; 二、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3、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 4、...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一、具有完善的法人管理结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财务独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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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市公司必须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与控股股东分离,以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独立。(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用途一致,或者募集资金的用途已经履行法定程序,资金的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与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3)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并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七)公司申请材料无虚假陈述,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当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八)公司没有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有,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主要有: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可称为新股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很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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