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强险强制保险条例有: 1.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最新交强险条例7月1号开始实施的内容是交强险终究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终究保险费=交强险根底保险费×(1+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的起浮比率a)。 交强险费率起浮要素及比率如下: a1上一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2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30% a4上一个年度发作一次有职责不触及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0% a5上一个年度发作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6上一个年度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逝世事端30%
1、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5人已浏览
897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