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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写附件还是附条?有法律效应吗?

2022-10-06
首先必须确定该“附件”是经过民政局盖章的,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协议离婚中,所有协议的签署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必须由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私下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规定: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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