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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等合并审理。主要是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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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等合并审理。主要是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以及保险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性,使得保险合同以及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时有发生。为准确审理保险案件,将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部分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应当明确《》的适用问题,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所以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保险法》有相关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保险人身保险合同,一类是财产保险合同。其它的保险形式不适用《保险法》。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再次,几种常见的保险合同纠纷也是需要了解的,如因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而产生的纠纷,这些都是比较常见保险合同的纠纷。同时,在各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原被告主体资格以及是否追加第三人等程序性事项。但有时这些程序性事项,直接涉及相关诉讼程序能否进行到底的问题,应当依法慎重审查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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