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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从它的一个法律的情形,我们得出这一个几大类型的一个陷阱。第一、这一个利率约定不明。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碍于面子,或者认为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而不约定这个利率,这样子就导致对方所偿还的这个利息有可能会计算为本金,这个冲抵到这一个我们所主张的这个债务中。第二、管辖。如果说没有约定这个管辖法院,这一个会增加这一个起诉的成本。第三、就是一个在打的时候,没有把这一个借款人的号打上去,而且也没有复印这一个身份证。我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也应当把这一个身份证要复印。因为我们起诉法院,法院是需要我们提供这一个的详细的一个地址和身份的情况才能受理。第四、就是一个借条出现已偿还或者尚欠着这几个字眼,这一个我们要分清楚这几个字,免得它存在这个争议。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2,借款用途的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3,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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