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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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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能力丧失。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2、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4、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既然民间借贷并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提到民间借贷就容易让人联想到“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呢?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公司安全吗”以及“民间借贷由哪些风险”的相关内容,要注意虽然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但是如果不注意防范上述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行为。在这里建议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要谨慎,最好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反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民间借贷有下列风险: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债务人如果信用一般或者不好的,很有可能会产生预期违约行为; 2、借款用途的风险,债务人可能会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3、损失利息的风险,债权人与债务人如果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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