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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以下法律风险,贷款人提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风险;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贷款资格的风险。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当事人...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1、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2、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应限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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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的缺陷(1)口头形式。民间借贷合同的口头形式不仅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且符合民间借贷的民间习惯。但是这种形式的合同证据非常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很大的困难。(2)书面形式。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体现在这一特定主体的借贷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的书面合同没有格式化的合同,很大程度上比较随意,存在很多问题。2、民间借贷利率的主要问题在约定利率和收取利息方面存在争议。发放高利贷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或将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等等。3、民间借贷期限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未约定借贷期限。(2)贷款期限不明确。4、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由于缺乏规范化管制,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往往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借款人和贷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仍然向他借款,或者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合同效力引发的争议也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债务人信用风险。二、贷款用途风险。借钱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三、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未约定利息、约定利息超过相关规定、约定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四、风险担保和防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风险参考如下,(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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