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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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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1)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或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此情况下,原公司就不存在了,新设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此情况下,原公司与新增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的约定。债权人在公司分立前得知公司分立的消息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归属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二、债权人可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在这种情况下,所要求的债权之和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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