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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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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限制,而且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协议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当事人,只要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则可以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而对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起诉。
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关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这里的离婚不仅包括判决离婚,也包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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