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汇入郁江干流的主要内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和定点屠宰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污水、污物、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养殖专业户从事畜禽非规模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郁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本条例所称郁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XX,以及上游XX、右江和下游郁江河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水区域。流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行。
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流域统一管理和属地分级管理相结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投入并逐年增长。
排污单位将下列污水、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应当对污水、废水进行预处理:(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所列污染物的污水;(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9人已浏览
2,643人已浏览
1,609人已浏览
1,9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