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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转让。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
离婚后夫妻股份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转让,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作价补偿; 3、拍卖分割,双方如果无法对股权分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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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所涉及的共同股份处理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遇到的一个新难题。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登记所取得的共同股份的分割,所涉及的共同股份如何分割及股份价值如何确定,现行法律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给这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红塔区法院通过审判实践,作了分析归纳,认为应以3种方式对夫妻共同股份进行分割: 一、夫妻之间股份的直接转让。即将共同股份部份或全部分给非公司股东一方。这种方法可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按《公司法》的规定,须具备3个条件:(一)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三)作为分得股份的夫妻一方须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二、作价补偿。即将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股权仍属原持股人所有。 三、拍卖分割。即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再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将应分割的股份拍卖后再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法》第35条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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