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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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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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