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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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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上海公布今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为每平方米277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844元。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为1387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其两倍,即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该水平,则征收0.4的税率。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据悉,该5万套住房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无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房地产出租的,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按房产余值计算,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新房,属于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房暂免征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新购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房面积与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房后一年内出售本市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以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购买新房,且该房屋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的,在本市工作满3年的,可以下退还房产税。这就是上海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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