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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
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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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具体行为结构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两次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一是以私人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私人电网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大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二是以驾驶撞人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种危险方法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特别是连续碰撞或者事故发生后继续碰撞,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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