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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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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以上法律经验编辑为您整理介绍的内容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享有保险。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为期六个月的医疗期。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给你办理了医疗保险,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国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期间的待遇致残待遇 1、医疗保险期间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连续工龄赫本单位工龄的长短,给与3至24个月的医疗;难以治愈的疾病,进医疗记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一般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所需检查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按规定比例分别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终止付;规定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期内的职工,工资停发,由用人单位按期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医疗津贴(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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