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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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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除了社会救助的孤儿;(二)离婚不足两年;(三)在五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且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是,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转让住宅并提供相关证明书的除外(4)接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除者,在拆除补偿中,根据《石家庄市城市住宅拆除管理实施方法》的45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配置的(5)户籍附属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住住住宅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汽车的;(7)建设,购买商业用住宅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8)出资安排儿童出国留学或上高收费学校的;(9)住宅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不得申报。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1。申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的永久居留权;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设面积小于50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律支持、支持或支持关系,共同生活;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确认无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金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主要是租金补贴、实物租金分配和租金减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设保障2013〕根据178号)的规定,自2014年以来,各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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