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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可以在村民之间转让,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房屋买卖应当经村民委员会集体书面同意。第二,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征得...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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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只能在村民之间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个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保农村村民实现家庭生活。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制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等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此类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不能做生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严禁土地出让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住房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也不得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和购买的居民安置土地证和房产证。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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