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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需拆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由拆迁人持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统一收回的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向登记部门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部门直接登记:(一)依法收回或以其他形式限定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使划拨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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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一)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二)征地红线图;(三)总平面布置图;(四)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五)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土地使用合同。
登记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核准登记或决定暂缓登记的期限分别为:(一)初始登记为三个月内;(二)变更登记为一个月内;(三)租赁、抵押登记为三日内;(四)为三日内。处理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列期限内。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土地权利证书;(三)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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