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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的偿还,《》作了相关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得对抗债权人。 2、《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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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明确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首先,这里的夫妻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应当向借钱的夫妻一方追讨。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债务追讨的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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