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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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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隐瞒的事实对你造成了重大误解,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去法院起诉就行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据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居间人应在扣除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退还多收的费用。
合同诈骗罪主要不是强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是在普通诈骗罪体现。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在刑法理论称谓法条竞合,认定犯罪基本都是一样,主要区别就是法定的条件。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般理解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的真相,骗取当事人的信任或造成重大误解,使对方当事人自愿交付财产的。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认定比较难,主要是和民事的合同欺诈比较相像,认定合同诈骗主要还是按照法定的5个条件套用。但是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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