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利益有期待利益和现实利益之分,期待利益是合同法上的重要法律理论,那期待利益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可期待利益损失的鉴定是怎样的?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析。 一、期待利益的范围具体有哪些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完满履行合同的信赖而为的利益的支出。 二、可期待利益损失的特征作为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种财产损害后果,期待利
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第二,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亟待统一审判思路的问题,我们认为认定期待利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当事人的实际价值为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营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受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对于几种请求,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而不能全部选择。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的主体。如果受害人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