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上诉保全措施的概念概述

2024-12-21
上诉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这些措施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原告)提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原告)是否有提出申请以及争议财产是否可能灭失或遭受其他危险。对于没有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原告)的争议财产,如果可能面临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上诉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于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需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以防止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于案外的财产,法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而且对于当事人(原告)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但当事人(原告)自己所有,但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以及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等,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上诉保全的申请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二是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三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