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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网签合同:指由于无法面对面或者为了更加方便而在网络上直接鉴定合同的行为。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
合同附件效力,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无效则合同附件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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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保留书面原件,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从证据角度来说,复印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复印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仅凭复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 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 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 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ν“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û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δ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如果您现在还不明白网络结婚的意思,推荐阅读:网上结婚概述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½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ο,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û有规定承担什ô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ν“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 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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