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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律规定签订的传真合同可以有效。传真可以有形地显示所包含的内容,属于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
传真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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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欠条都是由一方当事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而有的情况下可能欠条是用传真的形式做出的,那么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1、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2、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你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你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你,不要采取传真方式。如果有不便的地方,那么请看下面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合同的传真件一般都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传真可以有形地显示所包含的内容; 2、意思是真实的; 3、合同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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